經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對一起大氣污染案作出一審判決。被告單位建滔(河北)焦化有限公司(下稱“建滔公司”)犯污染環境罪,被判處罰金245萬元,張劍甫等4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刑罰。

建滔公司是港商獨資企業,在邢臺具有較大影響力。法院判決認定,2014年3月初,建滔公司發現其二期生化處理站的生化池出現活性污泥死亡的現象,后來情況日益嚴重,至3月底該處理站已不能達標處理蒸氨廢水。時任該公司總經理王成武、公用工程部經理張劍甫、副經理胡曉晶、二期生化處理站主任陳瑞和崗位責任人張鑄,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讓蒸氨廢水處理達標的情況下,為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,捏造了虛假的達標水質檢測表。同時,將未達標處理的蒸氨廢水用于熄焦塔補水,導致蒸氨廢水中的有毒物質揮發酚被直接排入大氣,嚴重污染環境。經檢測,揮發酚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37倍。
邢臺市委、市政府對此案高度關注。公安機關立案后,邢臺市檢察院環保檢察處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,同時協調環保、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涉案公司的同步整改治理。建滔公司投資1.8億元進行環保設施改造,目前已通過環保部門驗收,重新投入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