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對垃圾填埋場的選址、防滲、導氣、排水、進場垃圾性質等做了明確規定,讓垃圾填埋場的建設走上正軌。其中對于污水的排放提出了具體的要求,第一就是垃圾滲濾液不處理不能直接外排;第二,處理后的外排水依據外排去向(地表、河流、市政管線)設定污染物控制限值【懸浮物、BOD、COD、氨氮、大腸菌值五項】;這對規范垃圾處理行業是一個質的飛躍!
緊隨標準,各地的垃圾填埋場開始陸續建設滲濾液處理站,工藝設計以生物處理為主,代表的有氧化溝和活性污泥法等。
出水標準基本按照三級標準設計,處理完后納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。
2008年,是垃圾滲濾液處理行業的一個分水嶺,為什么這么說呢,因為08標準的實施,代替了GB16889-1999,GB16889-2008修訂的主要內容:
1、修改了標準的名稱;
2、補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要求;
3、細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場基本設施的設計與施工要求;
4、增加了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共處置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、醫療廢物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、厭氧產沼等生物處理后的固態殘余物、糞便經處理后的固態殘余物和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的入場要求;
5、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、封場及后期維護與管理期間的污染控制要求;
6、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項目數量。
其實以上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垃圾滲濾液排放提標,就是業內人常說的表2排放限值。明顯看出,污染物控制指標增加很多,COD從1000提標到100。
資料提供:售前售后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