撫州市制定出臺了跨縣(區)界河流斷面水質定期監測評比辦法,旨在進一步加強跨縣(區)界河流斷面的水質監測工作,保護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,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。

據了解,該辦法評比對象為各縣(區)政府,評比范圍為各縣(區)境內主要河流出入境斷面,評比斷面監測項目、評價標準將依據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要求進行,采用單因子評價方法確定監測斷面水質類別,根據《江西省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技術大綱》和撫州市境內水功能區水質特點,在水質分析指標中選取氨氮、高錳酸鹽指數、鉛、鎘、總磷、bod5、鉻、氟化物、揮發性酚、ph值等共十二項作為界河水質評比指標。
市水利局負責跨縣(區)界河流斷面水質的評比工作,市水文局負責跨縣(區)界河斷面水質的監測工作,監測頻次為每月一次,年末對考評前三名的縣(區)給予一定獎勵,后三名的縣(區)給予通報批評。